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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及工作規則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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