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勞安環保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傳事項。 六、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事項。 七、港區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八、港區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九、辦理港區綠美化植栽及養護工作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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