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 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 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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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 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 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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