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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車班組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隨乘列車擔任行車、查票,並指揮監督隨車人員事項。 二、辦理旅客隨車攜帶物之查驗事項。 三、辦理車內服務及清潔秩序之維持事項。 四、辦理列車運轉之一切事宜。 五、辦理行李包裹之授受、保管及裝卸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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