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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行車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行車運轉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站、車辦理列車編組調配及行車運轉考核。 三、督導各站辦理行車事故應變演練事宜。 四、對段轄各站、車發生行車事故,督促搶修及指揮調度事宜。 五、督促段轄各站注意辦理閉塞、號誌機、轉轍器及聯動裝置之保養、運用及調整事宜。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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