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宜蘭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二、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三、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四、收支審核、預算動支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事項。 五、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訓練事宜。 六、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經費之執行事宜。 七、車站清潔外包招標事宜。 八、辦公廳舍、車站場所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九、財物、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十、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一、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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