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新進人員進用甄試事項。 四、任免、銓敘及遷調事項。 五、召募志工事項。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一、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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