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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段長綜理段務,並指揮監督本段及苗栗機務分駐所所屬員工,副段長襄助之。
  2.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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