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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所設教務組、培訓推廣組、實習組、總務組,並置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2. 各組、人事管理員、會計員掌理事項,依照本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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