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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務組職掌如下: 一、本所各類經費、專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對事項。 二、民航專業訓練器材及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事項。 三、本所員工薪餉製發及勞工保險暨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事項。 四、本所安全管理、勞工管理、集會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及車輛管理事項。 五、印信典守事項。 六、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事項。 七、本所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核事項。 八、檔案、圖書及出版品申請管理之事項。 九、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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