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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員職掌如下: 一、本所預算之編籌及分配事項。 二、本所預算之執行、控制及財務之稽事項。 三、本所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及送審事項。 四、本所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告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本所財產增減之審核及統制帳之登記事項。 六、本所資本支出保留之申辦事項。 七、本所支票之會簽、庫存現金、票據及銀行存款之查點事項。 八、本所決算之彙核及編製事項。 九、本所採購案件之會核及會同監辦事項。 十、本所債權、債務及各種契約合同之會核登記事項。 十一、立法院預算備詢相關資料之彙辦。 十二、審計部審核通知事項之處理及核覆。 十三、第二條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辦理各項統計。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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