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電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設備之系統架構、功能及安全之規劃。 二、電力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三、號誌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四、電務與機務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五、機電工程採購(招標文件)。 六、機電工程統計、查核及管考。 七、機電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 八、其他有關機電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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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設備之系統架構、功能及安全之規劃。 二、電力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三、號誌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四、電務與機務工程設計之審核及施工之規劃督導。 五、機電工程採購(招標文件)。 六、機電工程統計、查核及管考。 七、機電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 八、其他有關機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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