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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燈塔與助航設施之設置、維護及管理。 二、航行安全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航行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研擬。 四、航船布告。 五、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六、海難救護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七、打撈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八、海事案件之處理及統計分析。 九、海事評議事項之處理及評議會議召開。 十、其他有關航安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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