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工務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契約之執行及管理。 二、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展期及竣工審查。 三、施工計畫、工程綜合保險契約審查及工程估驗。 四、施工作業及品質管理。 五、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業務之現地督導及查證。 六、公共管線遷移及協調。 七、工地事件與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工務所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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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務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契約之執行及管理。 二、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展期及竣工審查。 三、施工計畫、工程綜合保險契約審查及工程估驗。 四、施工作業及品質管理。 五、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業務之現地督導及查證。 六、公共管線遷移及協調。 七、工地事件與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工務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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