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工程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軌道與機電工程之施工、監造、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之擬定或審查。 二、軌道與機電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 三、軌道與機電工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 四、軌道與機電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 五、軌道及機電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六、軌道與機電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財產移轉。 七、其他有關工程隊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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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軌道與機電工程之施工、監造、品質管理及相關計畫書之擬定或審查。 二、軌道與機電工程工地之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 三、軌道與機電工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 四、軌道與機電工程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 五、軌道及機電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六、軌道與機電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及財產移轉。 七、其他有關工程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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