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數位策略司,分六科辦事。 二、韌性建設司,分六科辦事。 三、資源管理司,分六科辦事。 四、數位政府司,分六科辦事。 五、數位國際司,分五科辦事。 六、資料創新司,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主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十二、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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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數位策略司,分六科辦事。 二、韌性建設司,分六科辦事。 三、資源管理司,分六科辦事。 四、數位政府司,分六科辦事。 五、數位國際司,分五科辦事。 六、資料創新司,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處。 十、主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十二、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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