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通報應變組,分四科辦事。 三、輔導培訓組,分四科辦事。 四、稽核檢查組,分四科辦事。 五、法規及國合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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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通報應變組,分四科辦事。 三、輔導培訓組,分四科辦事。 四、稽核檢查組,分四科辦事。 五、法規及國合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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