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主管人員之職期一律為三年,但基於業務需要,得於任滿後,由權責主管機構准延長任期一至三佯。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