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應交通部鐵道局辦理本法所定監督事項、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調查需要,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應配合提供認可範圍相關業務文件或資料;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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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交通部鐵道局辦理本法所定監督事項、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調查需要,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應配合提供認可範圍相關業務文件或資料;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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