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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評估報告審查完成後,應作成審查結論。
  2. 前項審查結論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綜合評述。 二、審查結果(通過審查、附條件通過審查或不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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