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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未隨車攜帶有效之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符合第五條規定訓練種類之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等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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