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交通部對獎勵投資生產無線電通信機專案認定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生產事業申請專案認定,未說明獎勵法令依據者,本部概依「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辦理。生產事業依據「重要生產事業特別獎勵適用範圍及標準」或「工礦業或事業新建或擴充獎勵標準」申請,經檢驗不合本準則第五條之規定,但合於本準則第四條之規定者,應依「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認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