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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1. 經營電信工程業,應先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主管機關申請發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以下簡稱登記執照,格式如附件一)。
  2. 電信工程業者取得登記執照後,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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