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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出租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營貨櫃出租業者,應檢送左列文件一式三份,申請當地航政機關轉交通部核准籌設: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或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戶籍證明。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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