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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出租業管理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櫃出租業變更組織、名稱、負責人、資本額及地址,除準用航業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填具變更登記事項表 (附件三) 一式三份附原領貨櫃出租業許可證及有關證件,連同換發許可證照費五百元,送請當地航政機關轉交通部換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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