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出租業管理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櫃出租業變更組織、名稱、負責人、資本額及地址,除準用航業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填具變更登記事項表 (附件三) 一式三份附原領貨櫃出租業許可證及有關證件,連同換發許可證照費五百元,送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交通部換發許可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貨櫃出租業變更組織、名稱、負責人、資本額及地址,除準用航業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填具變更登記事項表 (附件三) 一式三份附原領貨櫃出租業許可證及有關證件,連同換發許可證照費五百元,送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交通部換發許可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