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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應不予發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已核發者,由管理機關撤銷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或通行證: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 二、限制或禁止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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