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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聘僱外籍駕駛員以從事下列工作為限: 一、航空器運渡。 二、航空器試飛。 三、航空器駕駛員訓練。 四、營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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