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者應檢送本年度自訓國籍駕駛員計畫書,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申請聘僱外籍駕駛員擔任營運飛航。 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現有國籍駕駛員、外籍駕駛員人數。 二、過去七年內完訓及施訓中之自訓國籍駕駛員人數。 三、本年度自訓國籍駕駛員計畫及人數。 四、未來七年自訓國籍駕駛員招訓計畫人數。 五、自訓國籍駕駛員能量分析。 六、本年度預計聘僱外籍駕駛員人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