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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曾任航空器簽派員年資三年以上,最近二年以上擔任實際簽派工作。 二、國內外大專畢業曾受飛航簽派專業訓練。 三、持有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證。 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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