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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之主管或其上級機關(構),對其檢定人員,不得干涉或影響其檢定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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