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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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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貿易港區事
業
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
可證
費: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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