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可能相互反應產生危險之危險物品,其包裝件不得裝載於航空器內相鄰位置或滲漏時會產生相互反應之位置。
放射性物質包裝件裝載於航空器上時,應依技術規範及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之規定隔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