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可能相互反應產生危險之危險物品,其包裝件不得裝載於航空器內相鄰位置或滲漏時會產生相互反應之位置。
  2. 放射性物質包裝件裝載於航空器上時,應依技術規範及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隔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