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危險物品不符合本辦法及技術規範之規定者,不得空運。但於緊急情形、無其他適合之運送方式或為符合公共利益時,經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一)報請民航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危險物品不符合本辦法及技術規範之規定者,不得空運。但於緊急情形、無其他適合之運送方式或為符合公共利益時,經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一)報請民航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