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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庶務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三、法制事項。 四、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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