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心理師申請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準用前二條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