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嚴重病人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或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受委託之機構、法人或團體,於執行緊急處置時,得請求警察、消防或社政機關協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