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法
第三條第二項
所定研究機構,得設一個以上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前項審查會得設分組(以下簡稱分組審查會)運作並統一接受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查
核
;分組審查會會議之議決結果視同原審查會會議之議決。
第一項研究機構,包括學校、醫院、公務機關(構)、
法人
、團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