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查會審查研究計畫,應先綜合評估研究目的、研究性質、蒐集資料、資訊或檢體之適當性及侵害程度等事項,判斷其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得免審查、本法第八條所定簡易程序審查或一般程序審查案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