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網站公開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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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網站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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