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管制藥品管理局應按月將申購瓶裝藥用酒精較多之代售商名單 (如附件十) ,連同各該代售商月報表分別函送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及公賣局分局,俾憑查核。 (編 註:附件十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52 期 62~6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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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局應按月將申購瓶裝藥用酒精較多之代售商名單 (如附件十) ,連同各該代售商月報表分別函送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及公賣局分局,俾憑查核。 (編 註:附件十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52 期 62~6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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