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製藥廠商 (包括動物用藥品製造者) 需用散裝藥用酒精,應先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 ,檢同藥商許可執照及藥品許可證及其影印本各一張,送請管制藥品管理局登記。 (編 註:附件二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52 期 4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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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廠商 (包括動物用藥品製造者) 需用散裝藥用酒精,應先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 ,檢同藥商許可執照及藥品許可證及其影印本各一張,送請管制藥品管理局登記。 (編 註:附件二請參閱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52 期 4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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