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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為原則,且不得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全。
  2. 前項廠房之建築,應堅固,並能防鼠、防蟲、防塵,且易於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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