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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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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前條採購所需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並以書面或其他可索引方式查閱: 一、產品規格。 二、產品取得之允收、程序、流程及設備。 三、供應商之資格要求。 四、運銷系統符合本準則規定。
  2. 2.販賣業者應於接洽供應商前,確定採購資訊完整適當;必要時,販賣業者應以書面約定供應商於實施影響採購資訊變更前,先行通知販賣業者。
  3. 3.販賣業者應依第十八條有關追溯性之規定,保存有關採購資訊之文件、資料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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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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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第 17 條規定:「前條採購所需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並以書面或其他可索引方式查閱: 一、產品規格。 二、產品取得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