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販賣業者應鑑別及管制不符合要求之產品,防止預期之使用或交貨。
  2. 販賣業者為符合前項之要求,應就不符合原製造業者要求之產品,以書面訂定鑑別、記錄、區隔、評估、廢棄之管制及權責界定程序。
  3. 販賣業者應將第一項之不符合情況,及後續採行之評估、調查與決策形成理由,製作紀錄並保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