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販賣業者之產品委託其他業者輸入、儲存、運輸、銷售、防護或提供服務時,應就足以影響運銷系統規範符合性者,簽訂委託書面契約,實施監測;相關運銷紀錄之保存,亦同。
  2. 販賣業者應採行措施,確保前項委託符合委託書面契約、本準則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