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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五款第五目及第六款第五目至第十目之查,查核人員及專家之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被查核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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