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壓蒸汽殺菌之排氣法,排氣主管全開至少五分鐘,釜內溫度至少達攝氏一百零七度,或排氣主管全開至少七分鐘,溫度至少達攝氏一百零五度。但殺菌釜長二點四四公尺 (八呎) 以上者,視進汽及排氣管尺寸及釜內罐頭排列方式,以排氣完全、熱分布均勻為原則,排氣時間及最終溫度應由具有對低酸性罐頭食品加熱殺菌專門知識之機構訂定之,其資格由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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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蒸汽殺菌之排氣法,排氣主管全開至少五分鐘,釜內溫度至少達攝氏一百零七度,或排氣主管全開至少七分鐘,溫度至少達攝氏一百零五度。但殺菌釜長二點四四公尺 (八呎) 以上者,視進汽及排氣管尺寸及釜內罐頭排列方式,以排氣完全、熱分布均勻為原則,排氣時間及最終溫度應由具有對低酸性罐頭食品加熱殺菌專門知識之機構訂定之,其資格由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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