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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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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低酸性罐頭食品,係指其內容物達到平衡後,PH值高於四點六並包裝於密封容器,且於包裝前或包裝後施行加熱殺菌處理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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