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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執業執照費及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據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之執照費。 二、依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之執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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