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機構之認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認證申請:新臺幣六萬元。 二、認證證書:首次發證、變更與展延換證、遺失及污損補發,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三、認證年費: (一)基本年費:每年新臺幣十萬元。 (二)增收年費:依該年度各該驗證機構核發之驗證證明書數,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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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機構之認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認證申請:新臺幣六萬元。 二、認證證書:首次發證、變更與展延換證、遺失及污損補發,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三、認證年費: (一)基本年費:每年新臺幣十萬元。 (二)增收年費:依該年度各該驗證機構核發之驗證證明書數,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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